先秦时期儒家之“孝”
先秦时期儒家之“孝”
先秦时期儒家之“孝”
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步与个体家庭的兴起,父系家长制逐渐稳固,"孝"这一传统观念亦随之孕育而生,并不断演变。探究儒家经典及相关文献,对"孝"的内涵及其演变轨迹,可概括如下:
《诗经》与《尚书》中蕴含的“孝”之理念:《诗经》与《尚书》均为孔子精心删订的儒家经典之作,二者内含关于“孝”的原始观念与丰富内容。
(一)奉养父母
《诗经·唐风·鸨羽》载:“王事靡盬,不能艺稷黍。父母何怙?悠悠苍天!曷其有所?……王事靡盬,不能艺黍稷,父母何食?悠悠苍天!曷其有极?……王事靡盬,不能艺稻粱。父母何尝,悠悠苍天!曷其有常?”此诗痛斥君王政务繁忙,无暇耕种,致父母饥寒交迫,诉尽苍天无常之苦。
《尚书·酒诰》载:“始驾牛车,远行贸易,以孝敬父母。父母心欢……”农闲之际,驾驭牛车,携商品远行,以尽孝道,使双亲喜悦。
(二)报答父母养育之恩
《诗经·小雅·蓼莪》:悲怆父母,育我辛劳;悲怆父母,养我疲惫;父兮育我,母兮抚我;慈爱抚育,成长养育。呵护庇护,出入怀抱,欲报恩情,苍天无极。此诗倾诉孝敬未报、父母离世之痛,情感深沉。
悲怆父母,育我艰辛,“生我劳瘁”。痛悼双亲离世,哀思绵绵。他们于辛劳病痛中孕育我生。非但生育,更抚养、疼爱、呵护,庇护我成长。父母养育恩深,理当报答。然统治者剥削,民生困苦,致使无法尽孝。非我之过,实乃天意难违。
(三)尊敬父母,娶妻必告之
《诗经·小雅·小弁》:桑梓之树,敬奉如仪。父慈母爱,敬仰依恋。父母栽桑梓,敬重之心不可无。无人不尊父,无人不恋母。敬慕父母,勿忘其恩。《诗经·齐风·南山》:种麻需划田,娶妻须告亲。以种麻喻婚嫁,告父母乃礼。《诗经·齐风·南山》:麻种需划田,娶妻必告亲。借种麻之理,喻婚嫁需告父母。
(四)尊孝父母,理应成为世人学习的典范。
《诗经·大雅》云:“孝思绵长,为世楷模;孝思昭明,嗣位显赫。”孝敬先人之心,乃全民之典范,亦须勤勉本职。孝子之心,源源不断,福泽绵延,惠及全家。“孝子不匮,永锡尔类”。
(五)不孝父母是最大的罪过
《尚书·康诰》载,周成王弟封言:元恶大憝,实乃不孝不友。子不敬奉父命,伤父心;父不慈爱子,反疾恨子;兄不念弟之辛劳,不恭于弟;弟亦不思兄之养育,不友于兄。哀哉,非我政人得罪,天降大乱,民彝失序。王曰:速遵文王遗训,严惩此恶,决不宽恕。
此地推崇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的伦理规范。若子嗣未能继承父志,必令父亲痛心疾首;若父不慈爱子女,反生厌恶;若弟不敬兄,兄不友弟。此类行为,理应受文王法度严惩,不容宽恕。